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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某些厂商炒病毒事件搞“过度治疗”


2007-03-29 12:58:10
 标签:病毒   [推送到技术圈]

版权声明:原创作品,允许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 原始出处 、作者信息和本声明。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http://chenghong.blog.51cto.com/10677/21983
看到金山安全专家李铁军先生写下有关“灰鸽子”的博客。
一时兴起,留下评论

 
所谓 谁恨谁的说法,金山和李先生有点一厢情愿吧?
对于灰鸽子工作室及其产品的认定,既然有合法的版权登记证明,在未有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金山上下都像您这样在字里行间中含沙射影,只显得自己狭隘。雷军先生用炒网游的口吻冒出来一句“比熊猫烧香严重10倍”,其实一点不新鲜,n多场合他也说过“同时在线人数达到xx万,占有市场份额xx%”的豪言哪。
但还是请李先生转问1下雷总吧。“10”不是倍数,那是什么?是约数?曹操号称百万大军的时候好歹也有十几万人呢。在安全事件的评估上用夸张的修辞,是一个反病毒厂商应有的姿态么?
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金山公司市场部此次制造灰鸽子事件的用心——眼馋瑞星在熊猫烧香事件上的成功炒作,于是恃强凌弱揪出一只灰鸽子。为求在事件营销的效果上不落窠臼,更上一层楼,就烘托出网站受到围攻威胁的恐怖气氛。
很娱乐,也很八卦。
下一步怎么办?
雷军收到一个画着灰鸽子的信封,里头是颗气枪子弹。这个创意怎样?

对病毒威胁的过度渲染和“过度治疗”,是你们这些反病毒软件厂商牟取利益的潜规则!

病毒监测和报告情况有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定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http://www.antivirus-china.org.cn/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http://www.cert.org.cn/
 
李铁军原文如下
 

本文出自 “程鸿的博客—|事件|思考|分享|” 博客,请务必保留此出处http://chenghong.blog.51cto.com/10677/21983





    文章评论
 
2007-03-29 13:02:10
支持一下...

2007-03-29 15:03:35
支持,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安全界现在跟娱乐界没什么区别

2007-03-29 15:26:24
支持,其实就是这么回事,IT界现在跟娱乐界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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